新华社福州3月31日电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原政和县县委书记丁仰宁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丁仰宁无期徒刑。
现已查明,丁仰宁在任政和县代县长、县委书记不到3年时间里,受贿68起,共收受72人所送财物,计人民币50余万元、美元2300元,以及价值1.5万余元的物品。作为交换,他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处级干部7人,提拔、调整科级干部42人,调整工作岗位10人,还为11人在转干、催拨经费、承包工程等方面提供方便。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丁仰宁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严惩。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丁仰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人民币,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